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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离心机噪音排放法规:实验室工作环境中允许的噪音限值及设备需达到的标准?

为从源头防控噪声污染,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施工机械、机动车等产品,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在其技术规范或者产品质量标准中应当规定噪声限值;前款规定的产品使用时产生噪声的限值,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予以注明。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不符合噪声限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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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还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系统联网,保证噪声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法律法规框架

为从源头防控噪声污染,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施工机械、机动车等产品,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在其技术规范或者产品质量标准中应当规定噪声限值;前款规定的产品使用时产生噪声的限值,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予以注明。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不符合噪声限值的产品” 。同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还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系统联网,保证噪声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此外,针对劳动者健康保护,《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共同构成职业性噪声危害防护的法律技术依据。GBZ 2.2-2007规定,工作日内连续作业8小时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LAeq,8h)上限为85 dB(A);对于非稳态噪声,也应当确保等效声级不超过85 dB(A);同时应关注峰值噪声,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二、实验室工作环境噪声限值

1. 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结构传播限值

实验室通常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范畴(例如科研单位、学校、医院区域),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应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针对室内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的限值要求。表 2中“2、3、4 类声环境功能区”下的B类房间(昼间为思考、实验操作等活动空间)限值为:

  • 昼 间:A 计权等效声级 L<sub>eq</sub> ≤ 50 dB(A)

  • 夜 间:A 计权等效声级 L<sub>eq</sub> ≤ 40 dB(A) 。

2. 室内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实验室所在区域一般分类为“二类区域”(居住、商业、科研混合区),其室内等效A计权声级限值为:

  • 昼 间:45 dB(A)

  • 夜 间:35 dB(A)

该标准侧重于室内整体环境声级,而GB 22337-2008则进一步细化到固定设备的结构传播限值,两者应综合考虑。


三、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1. 分离机械噪声测试方法

设备噪声的测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分离机械噪声测试方法》(GB /T 10894-2023),该标准规定了在反射平面自由声场条件下测定噪声声功率级的工程方法,并在附录中给出声压级的测量程序。对台式实验室离心机等分离机械,既可测量声功率级,也可根据需要测量声压级 。

2. 机 械振动测试方法

同时,为了确保振动对噪声测试的影响最小化,应按照《离心机分离机机械振动测试方法》(GB /T 10895-2004)对试验场地及固定方式作出要求,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


四、实验室离心机噪声排放限值及设备标准

1. 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实验室离心机通用技术条件》(GB /T 30099-2013)第 6.5.1条明确规定:

“离心机在额定电压、最高转速对应最大载荷下发射的噪声,在操作者(或观察者)位置和距离离心机表面1 m处的A计权发射声压级L,不应大于70 dB(A)(基准声压为20 µPa)。” 

此限值要求是衡量实验室离心机在最苛刻工况下的噪声性能,确保操作者在正常使用时的环境声级保持在可接受范围内。

2. 安全与电磁兼容要求

除了噪声指标,实验室离心机还应符合以下安全及电磁兼容标准:

  • GB 4793.7-2008《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7部分:实验室用离心机的特殊要求》

  • GB /T 42125.5-2024《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5部分:实验室用离心机的特殊要求》 

上述标准涵盖了电气安全、防护等级、接地保护、过载保护及EMC特性等,多维度保障设备使用安全。


五、实施与监督

  1. 生产企业:在生产、进口及销售实验室离心机时,必须在产品技术文件(说明书、合格证)中注明噪声发射限值、测试方法和测试条件;产品出厂前需进行噪声性能验证,确保满足GB /T 30099-2013第 6.5.1条的规定。

  2. 实验室使用单位:应参照GB 22337-2008对固定设备进行室内噪声评价,确保多种设备同时运行时整体噪声水平不超标;对长期暴露于噪声环境下的操作人员,需根据GBZ 2.2-2007进行职业噪声危害评价,并采取必要的工程和个体防护措施。

  3. 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应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标准,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噪声指标进行抽查与监督;对不符合噪声限值要求的产品,依法予以查处和召回。


六、结语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环境及职业限值、统一测量方法和产品技术标准,我国对实验室台式离心机的噪声排放进行全链条管控。生产者、使用者及监管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发力,方能有效降低实验室噪声污染风险,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科研工作环境。